当前位置:首页 文章列表 钟山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钟山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钟山区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即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为全区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 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草原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 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和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晚会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禁火区特殊用火规定
(一)因生产活动确需在禁火区域内野外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二)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抢修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批同意,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三)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
五、 其他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林业、应急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部门责任, 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加强对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以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排查巡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森林草原经营(管)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
(二)森林草原禁火期内,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林场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依法组织对进入森林草原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并严格执行扫“防火码”出入林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当及时向森林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反映;发现森林、草原火情时,要立即向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违法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等。
(五)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钟山区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0858—8328119。

来源:微钟山
终审:胡良凤
审核:黄仕贵
编辑:李波


上一篇:2024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全文)
下一篇:推动西部大开发 文旅贡献新力量 |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引起文旅系统热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