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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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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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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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
定意见与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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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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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专家鉴定意见》、《藏品征集审批表》,《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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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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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拨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
政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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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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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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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专家鉴定并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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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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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受捐赠的文物,如有需要,给予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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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藏品征集审批表》、《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
者拟定捐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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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
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捐赠清单》、《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
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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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合同》原件、《拨库清单》及《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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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捐赠人出具《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接受捐赠收据》,如有需要,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注: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