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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

接受社会捐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愿无偿或有偿向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捐赠。捐赠可以是货币、实物、劳务和服务。其形式包括捐款、捐物、义卖、义展等。

第三条  捐赠活动应建立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同时捐赠双方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捐赠财、物使用应当尊重捐赠人的意愿,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不得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五条  捐赠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受赠的财、物,属于国有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损毁。

第七条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根据捐赠人对博物馆的贡献大小,给予捐赠人不同形式的荣誉或奖励(对捐赠人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进行公开奖励的,应事先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1、授予捐赠证书;

2、回赠一定数量的礼品、纪念品等;

3、授予荣誉证书;

4、捐赠情况在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布宣传;

5、对捐赠项目举行捐赠仪式;

6、双方商定的其他回报方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八条  成立捐赠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馆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保管部、研究室相关人员任组员,协调和管理全馆接受社会捐赠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任务是: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为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募集资金、管理资金(通过合法、安全、有效、规范的运作,使物资保值增值)。其职责是:

1策划、联络捐赠项目;

2提供社会捐赠的法律法规、协议文本、办事程序等咨询服务;

3审核、办理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手续;

4拟定捐赠管理、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经馆务会批准后施行;

5跟踪社会捐赠的到位情况,对各捐赠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协调落实捐赠协议中我馆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监督、保证捐赠协议的执行;

7负责各类捐赠证书的制作与颁发;

8收集整理捐赠信息,建立完整的捐赠档案。

第三章  捐赠和受赠

第十条  捐赠人可以与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

第十一条  境外捐赠人捐赠的财产,由受赠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入境手续。

第十二条  捐赠人的捐赠财物全部用于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并接受审计及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监事会和社会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接受捐赠后,应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

第十五条  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均应如实答复。捐赠人对于捐赠的文物有拍照、制做拓本、绘图等要求者,博物馆应全力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贵州三线建设博物馆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320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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